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的规定

时间:2012-09-01浏览:2728

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的规定


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,杜绝成绩造假的现象,根据上海市考试院关于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的相关规定,特规定如下:

1、凡我校正式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学生,在校学习期间可以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,高中起点学生二年级考试报考,专升本学生一年级开始报考。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和考试,不得跨校报名和考试,凡跨校报考的学生,考试成绩一律无效。

2、本规定经继续教育工作会议讨论通过,于 201161日起 实施。

3、本规定解释权属于继续教育学院。

继续教育学院

2011 5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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